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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土地确权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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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更新时间:2017-07-19
根据农业部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国务院法制办、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5〕2号)文件的政策原则省市确权工作相要求,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,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,不是推倒重来、打乱重分,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。要以现有承包台账、合同、证书为依据,以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,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,确认承包地归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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